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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国 父母出国打工孩子随父母过去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0 05:48:38

导读:如果父母出国(境)定居,想让所生子女在武汉落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具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方式等详见正文。

  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一、申请条件

  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其他监护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者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必须)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6、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必须)

  7、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

  8、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标签: 户口  子女  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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