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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碑林区职工慢性病补助办理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5 09:21:22

导读: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精神,2021年元月1日起,西安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详情见正文。

  一、受理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新政策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受理时间

  2022年7月5日-2022年8月31日

  三、报销材料

  个人报销资料

  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社保卡原件(社保卡需提供开户行联行号);

  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③、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④、情况说明(具体见通知第二条规定相关内容);

  ⑤、《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填写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⑥、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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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意事项

  1.医保卡刷卡发票不予报销。

  2.外地发票(必须与网上异地备案时间一致,未办理异地备案不予报销)需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开具。

  3.提交的费用必须是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或检查。

  4.必须是2021年度的相关发票。

  5.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标签: 慢性病  发票  门诊  异地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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