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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宝鸡市凤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原文)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3 09:20:53

导读:2022年8月3日宝鸡市教育局公布凤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包括招生办法、报名时间等,具体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 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 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治理 能力,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 〔2022〕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 统筹安排、科学规范、均衡生源、公平公正、确保平稳”的原则,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现所有公办中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班额,破解择校难题,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 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 则,采取按学区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进行。小 学参照农村已往自然学区入学惯例和城区划定学区办法免试就近 入学,初中采取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和城区初中划定招生学 区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

  (二)严格新生入学条件。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 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 周岁的儿童(2022年秋 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6年 8 月 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入 学年龄可放宽到7 周岁。初中入学学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均衡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非重点 班或实验班等。

  (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 定,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 人。义务教育学 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 “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完善划片招生入学。

  1.报名: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 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 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 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体局根 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2.资料审核: 区教体局成立城区招生资料审核小组,由主管 副局长任组长,基教一股、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抽调相关人 员为成员,逐校、逐人现场审核资料。

  资料清单:(适龄少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 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 及复印件。对资料不全的可在两日内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 不全的不予报名确认。

  3.报名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网上公布的时间实施

  4.报名地点: 义务教育段学校

  5.招生: 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学校组 织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 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 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 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 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 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 到其他公办学校。

  6.报到注册: 9月1日,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免 疫接种证》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居住人员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全部纳入招生保障范围,采取“同政策、同报名、同录取”原则进行,确保所有随迁子女在城区有学上。

  (六)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 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 号 ) 、 《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 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 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 ) 、 《应急管 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 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 函〔2018〕137 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 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 政治〔2018〕27号 )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 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 号 ) 、《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 ) 等精神和要求实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七)重视残疾儿少入学。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 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 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 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 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 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 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八)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对我市、我区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 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 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 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实施要求

  1.严格实施程序。 小升初采取按学区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对口 直升初中的办法进行,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严禁违规 招生、乱收费、乱择校、分重点班、分实验班等行为。录取结束 后,由学校发放教体局监制的入学通知书,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到 指定学校报名入学,9月底前完成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凡学校私 自不按规定招生的,区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城区内其他年级原 则上不插转,凡区外就读确需转入的,需在基教一股登记后,统 筹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2.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区教体局将结合教育联盟、教师交 流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区中小学教育联盟推进步伐,统筹推进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拓展 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 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 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 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各镇中心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身体等原因确需缓 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教 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 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 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4.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 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 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 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 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 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 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 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 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 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等政策 规划,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促进青 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6.严格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违规 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 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凤翔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入学举报投诉电话: 7211525,7211392

标签: 学校  义务教育  学区  子女  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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