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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太原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2 05:43:06

导读:8月1日起,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范围。

  太原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 4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

  (一)申报范围

  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都要进行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22年8月1日开始,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按时组织申报。

  (三)缴费基数申报

  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9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14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2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各参保单位按照实际数额申报,信息系统按照上、下限标准对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并依据新核定的月缴费基数结算差额。

  1、参保单位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于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2、在职人员基数申报

  企业单位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按实际数额如实申报

  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度个人年工资收入和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

  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号)规定申报在职职工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

  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

  3、退休人员基数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年度增资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中退休工资小计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含取暖费);

  (2)其他参保单位应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年度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进行申报。

  4、农民工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6] 76号)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914 元)申报。

  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办发[2009] 20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3548 元)申报。

  二、缴费基数申报制度、流程、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

  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做到诚信申报,并由参保单位法人出具《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诺所

  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二)申报流程及资料

  1、参保单位需填报《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三),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后由单位留存备查;

  2、参保单位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点击[参保单位服务]- [更多服务]- [核定业务办理] - [缴费基数申报(批量)],按照操作流程办理相关基数申报业务;

  3、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二)纸质版及电子版和退休人员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启用,年度内不能更改;

  5、网厅业务咨询电话: 010-80908597

  注:关于退休人员工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指《山西省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证明》,各单位可通过社保网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缴费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中途暂停、调离或死亡的人员以及等待批退休暂停人员不进行补差调整;

  2、中途新参保人员或新调入参保人员只按照在最新单位参保缴费基数和月数进行补差调整;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无需自行申报。我中心于每年7月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于7月前参保缴费的,按照上期社平工资进行核定; 7月之后(含7月)参保缴费的,按照当期社平工资进行核定;

  4、退休人员更新医保缴费基数时,因各种原因已经停发养老退休待遇的,暂不进行基数申报,待明确养老金正常发放后再办理基数申报及补差。

  三、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核心要素,个人缴费基数是缴费及划个人账户的重要参数,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申报工作。

  (二)严格要求,精准填报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各表格,按规定携带申报资料。参保人员本人要对自己的工资基数进行签字确认,参保单位要严格把关,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三)专人负责,按时填报各参保单位要指定医保专管员,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2022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每月的人员增减业务。

标签: 基数  单位  参保  工资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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