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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指南 南京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1 12:56:50

导读:申请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

  办理条件

  1.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落户地点点击查看

  浦口、六合区,不包括已划归江北新区管辖的原浦口、六合区的地域范围。

标签: 浦口  南京市  溧水  高淳  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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