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7:45:24
奖励标准
对在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南沙区的农贸市场管理开办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的按其防疫消杀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购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信息为准。
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24日。申请人须在10月17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0月24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以及实体办公场所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农贸市场开办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2022年9月采购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设备、喷雾器等防疫消杀物资用于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清洁消毒。
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封面(附件1);
(二)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
(五)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防疫消杀物资支出清单(附件4)
(七)防疫消杀物资相差发票、支付凭证/收据、照片。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奖补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4687130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见文档P4-P7)
1、封面
2、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4、防疫消杀物资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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