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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新入户奖励申请对象 黄埔 新入户奖励 单位 不审核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6 03:24:37

导读:申请广州市黄埔区新入户奖励的对象为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并在黄埔区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人才。

  ❈适用范围

  申请新入户奖励的对象为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并在黄埔区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人才。

  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是指与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二)入户黄埔区条件

  入户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且申请人入户黄埔区不超过3年(原已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黄埔区视同首次入户)。入户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迁入黄埔区当日起计算。

  (三)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社保缴纳条件

  入户后在申请单位工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单位,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

  (五)年龄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六)其他条件

  1、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申请人须为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2、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须是该公司中高层管理岗位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在黄埔区公司的非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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