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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成都公积金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成都市公积金基数调整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1 05:06:22

导读:2022成都公积金基数调整最新消息来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下线为月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二、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调整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相关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及相关业务问答

  0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缴存基数的相关要求确定职工缴存基数。

  0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取整数)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单位在5%~12%范围内,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0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0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上、下限规定吗?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 7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当前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为: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05 2022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何执行?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2021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 11号)发布实施之后,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最低月缴存基数统一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06单位如何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单位应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2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按下限缴存,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缴存。

  07单位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事项自主办理调整。

  缴存单位可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调整。

  08一年内是否可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更正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09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何时起适用?因调整基数时间滞后产生的差额可进行补缴吗?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 7号)规定,单位每年应在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适用。因调整基数时间滞后产生的缴交差额,单位可进行补缴。

  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规定。单位办理以往年度公积金汇补缴业务时,汇补缴标准不应超过对应年度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限。也不得通过补缴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0、同一职工可以多个账户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公积金中心同时存在正常缴存账户,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正常缴存,其他账户办理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

  1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托管,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提取。

  12、职工离职后,可以自己缴存住房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缴存。

标签: 缴存  基数  住房公积金  职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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