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4 05:27:06
一、配租范围:
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
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
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西海岸新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二、配租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格条件
申请对象 | 具备条件 |
全职工作人才 | (1)在西海岸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西海岸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西海岸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西海岸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
柔性引进人才 |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西海岸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 4 万元 |
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 5 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三、配租程序: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
申请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20日
申请方式: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入口:点击进入),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1日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录入人才信息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入口:点击进入),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材料类别 | 具体材料 |
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 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 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婚姻证明材料 | 在青岛市外结婚登记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 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 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
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 (1)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2)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青岛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需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 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 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 36 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青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5)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
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 (1)在青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工作关系证明,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个税缴纳记录等证明。 |
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 配偶工作在青岛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
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 (1)《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点击查看详情)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2)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
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
审核时间: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5日
审核内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复核对象: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
复核期限: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
(五)查重公示:
筛查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
筛查内容:区住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5日
(六)公开选房:
看房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17:00
选房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11:40
选房方式:入围申请人须提前 20 分钟在滨海大道 2699 号海信灵山湾天玺售楼处(>>>点击查看导航信息)集合,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每个申请人选房时间为 2 分钟。
(七)签约备案:
签约时限:选房结束10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备案时限:签约结束后5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四、房源情况:
海信灵山湾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位于灵山湾文化产业区、云智路720号,由青岛海信海外总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80套,包括40套112㎡套三单卫,40套119㎡套三双卫。
具体地址:>>>点击查看导航信息
五、租金标准:
海信灵山湾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3.50元/平方米/月。
首个租期(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即8.1元/平方米/月)。
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六、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我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租唯一合法机构,本次配租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三)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4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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