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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重复吗(江苏南京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4 05:11:18

导读:南京产假公司和生育津贴通常合二为一处理,单位根据生育津贴是否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来补足差额。

  不重复申请。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签: 产假  津贴  工资  用人单位  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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