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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指南(条件+入口+材料+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8 05:42:20

导读: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公告,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工作,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一、优待证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二、申请方式

  (一)户籍为青岛市的退役军人和已确认身份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上门办理。信息采集后的办理人员,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动联系退役军人,进行上门办理。

  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需提供办理对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及有效委托证明。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微信搜索“智慧退役”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

  

  (1)申请人在微信中搜索智慧退役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完成申请信息补充、确认。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网上申请时,对入伍和退伍日期有异议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修改。

  (二)非青岛户籍的申请人,可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后进行申请办理。

  三、所需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四、申请时间及咨询热线

  申请时间:即日(2022年6月27日)起至10月底为现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集中申领阶段,2022年11月起转为常态化申请。优待证申请政策可到就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或电话咨询了解。全市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 81609600

  市南区 88729471

  市北区 66952782

  李沧区 87656105

  崂山区 88998975、88996929

  西海岸新区 58098112、66778181

  城阳区 67735190、66737152

  即墨区 88522391、88510611

  胶州市 82200126

  平度市 58580622

  莱西市 58657839

标签: 军人  遗属  优待证  烈士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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