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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8 04:50:51

导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第六步:通知参保人。

  

标签: 养老保险  机构  参保  关系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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