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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7 07:48:40

导读: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5%的费率缴纳。

  中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5%的费率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317元/年。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参保人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享受。

  扩展材料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允许中途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标签: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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