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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肥西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7 01:08:13

导读: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2022届、2021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2022肥西县高中招生

  (一)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2022届、2021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2届初中毕业生。

  2.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坚持按批次择优录取的原则;

  4.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全县高中阶段计划招生7860人。其中:普通高中4380人,职业类招生(含初中专、高职)3480人(详见附件1)。

  (四)志愿设置、录取批次和办法

  1.志愿设置。全县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志愿设置4个批次。提前批次为强基班和直升生4个志愿,提前批次每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2.录取批次。高中阶段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提前批次: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强基班,实验高中和宏图中学直升生;第一批次: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实验高中、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共建班);第二批次:合肥七中紫蓬分校、肥西三中、宏图中学、长江中学;第三批次:职业类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个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二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数二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成绩先语文后数学的单科分数排序;若数学单科分数再相同,则一并录取。

  (1)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先录取15%统招生,然后录取指标到校生。(详见附件2)。

  (2)强基班录取。2022年合肥八中肥西中学面向全县招收80名强基班学生,合肥八中铭传高中面向全县招收30名强基班学生。由高中学校按照中考分数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被高中学校录取后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视作放弃。强基班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生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3)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直升生招生方案由完全中学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需先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学校提供符合条件并填报直升生志愿的应届生学生名单,由县教体局考试中心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今明两年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详见附件3)。

  (4)特长生录取。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加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30分为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加试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对外公布。加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报县教体局考试中心,上报的加试合格名单不分专业。特长生计划录取未满的,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5)职业类学校录取。按计划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补录办法

  高一新生报名结束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县教体局考试中心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数。补录办法由县教体局考试中心另行制定。

  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六、收费标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七、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各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录取,学校不得私自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为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在县外参加中考的肥西籍考生,可在当地参加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市教育局工作部署,我县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遵照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招生“四个严格”和“六项禁令”。要严格执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没有下达招生计划、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专业,一律不得进行中职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县教体局将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追回或不予发放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超计划招生或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准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五)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各高中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客观地进行招生宣传,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承诺宣传和有偿招生,违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严格审查;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稳定工作。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68834042(县教育考试中心)

  68850403(基础教育科)

  68850433(职业成人教育科)

  县教体局投诉电话:68841757(局办公室)

  68850434(局信访室)

  附件:1.肥西县2022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2.肥西县2022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3.肥西县2022年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办法

  附件1

  肥西县2022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备注:1. 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强基班计划80人、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强基班计划30人、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共建班计划200人、实验高中直升生计划50人、宏图中学直升生计划25人、肥西三中特长生招生计划40人、长江中学特长生招生计划60人均在学校招生总指标中。

  2.带“*”的学校表示面向全省招生。

  附件2

  肥西县2022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2022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计划安排及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二、填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符合条件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县外随迁转学到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二)必须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级须4B级(含B级)以上。

  (三)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学生。

  (四)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按批次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省示范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附件3

  肥西县2022年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模式,确保初中应届毕业生直升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2〕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实验高中50名,宏图中学25名。

  二、招生原则

  采取自愿、择优、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申报本校直升生。

  2.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四、实施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到学校申请报名。

  (二)由招生学校按制定的实施办法选录直升生。

  (三)被选录上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对拟录取为直升生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考试中心。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县考试中心实行提前自主录取。

  五、相关要求

  (一)各校制定的直升生选录实施办法报县考试中心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二)凡被正式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并填写承诺书。

  (三)直升生招收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直升生录取资格。

标签: 学校  普通高中  志愿  高中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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