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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中山市就业创业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5 02:20:36

导读: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中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申请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选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标签: 企业  劳动者  个月  股东  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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