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长春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规定 长春禁止电动车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4 05:37:21

导读:大家在骑电动车上路的同时,也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需要缴纳罚款。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电动车违规处罚规定和罚款标准,请各位车主仔细阅读。

  长春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规定: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处二百元罚款。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驾驶拼装或者改变出厂结构、构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改变出厂结构、构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予以收缴,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拼装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 电动自行车  号牌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  部门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318083.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