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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3 12:06:23

导读:《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区内企业所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区内企业所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申领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租房补贴:

  (一)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具体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区外在职人才档案调入(人才引进管理)手续,与我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经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与我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住房),且工作单位无法安排住房的。

  第四条 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5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学历750元/人·月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条 申报及发放时间

  申请人需在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计算)提交申请。每年9月集中发放租房补贴,首次申请的,发放计算期限从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至发放当年度8月;续发申报的,每年8月起接受续发申请,到下年度9月集中发放,发放计算期限从续发申请通过次月至下年度8月。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证,如属留学回国(境)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劳动合同》;

  (四)《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的户口簿(显示相关亲属关系的页面)、身份证;

  (六)申请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账户);

  (七)关于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可凭身份证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打印《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

  (八)区外调动(引进)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上传《人才引进呈报表》或《网上报到登记信息确认表》);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打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上传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http://rck.ss.gov.cn/rck/提交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流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分别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集中发放时间发放补贴;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发放补贴。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申请人以隐瞒重要情况或者虚报学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式骗取补贴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其他

  (一)续发补贴资格复核。每年8月起接受续发申请,申请人须再次提交《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如用人单位变更的另提交新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该项补贴的,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三)申请人的参保单位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本科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经同等级别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境)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以下人员不符合申领租房补贴的条件:

  1.正在租赁区、镇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领取过我区其他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政策待遇的。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计发租房补贴:

  1.毕业满5年(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计算);

  2.在我区社会保险缴费中断期间;

  3.未提交续发补贴资格复核证明材料;

  4.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或工作单位提供免费住房的;

  5.租房补贴已累计发放满36个月;

  6.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标签: 佛山市  申请人  水区  我区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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