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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2021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1 11:32:43

导读:高明区2021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配租工作启动,只要在3月15日前,递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都将被列为本次配租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市民赶紧报名吧。

佛山高明区2021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根据我区保障性住房的安置计划,我局将举行2021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配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截止2021年3月15日前递交申请资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会被列为本次配租的保障对象,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位于荷城街道竹园路和高明大道水产批发市场侧。

  三、申请对象

  (一)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27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子女的,可放宽到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及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27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6.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三)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满30周岁;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3.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6.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四、申请方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区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人员,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符合申请条件新市民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各流管服务中心。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附诚信承诺书),申请表可到各村居委会领取也可以网上打印;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4.居住证复印件(新市民提供,本区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5.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收入证明,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灵活就业或无工作的由个人自行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可填报申请表第16页的《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人员可填报申请表第14页《无工作证明》,并提供无工作能力证明,如重病或残疾等);

  7.婚育生育证明(本区户籍居民有所属村居委会开具,新市民由新市民自行提供);

  8.纳税完税证明(已就业未退休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提供);

  9.社保缴纳清单(新市民提供,本区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10.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11.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1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六、联系电话

  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0757-88635873、88880821;

  荷城街道城建水利办:0757-88228890;

  杨和镇城建水利办:0757-88808520;

  明城镇城建水利办:0757-88831347;

  更合镇城建水利办:0757-88849386。

  七、其他事项

  我区公租房长期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按规定到相应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2月18日

标签: 申请人  住房  户籍  家庭成员  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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