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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佛山高明区第三批公租房申请材料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怎么填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1 11:22:54

导读:需要提交的材料: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详见正文。

  高明区2021年度第三批公租房配租工作已经启动,9月10日前递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列为本次配租的保障对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附诚信承诺书),申请表可到各村居委会领取也可以网上打印;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4.居住证复印件(新市民提供,本区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5.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收入证明,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灵活就业或无工作的由个人自行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可填报申请表第16页的《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人员可填报申请表第14页《无工作证明》,并提供无工作能力证明,如重病或残疾等);

  7.婚育生育证明(本区户籍居民有所属村居委会开具,新市民由新市民自行提供);

  8.纳税完税证明(已就业未退休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提供);

  9.社保缴纳清单(新市民提供,本区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10.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11.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1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标签: 申请表  复印件  工作  收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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