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1年顺德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1 11:15:09

导读:10月19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外发布《顺德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顺德首个共有产权房项目中交诚湾悦府启动申购,面向无房家庭进行销售。

  顺德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

  为有序开展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和《顺德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顺府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顺德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开始接受申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为普通商品住房,位于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德富路58号中交诚湾悦府2栋,所在楼层为2-31层,数量共180套,户型为两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为86-100平方米之间,交房标准为带装修。中交诚湾悦府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基本情况及不利因素、房源明细表(含售价)详见附件1-1、1-2。

  二、产权份额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作为代持机构,出售共有产权住房的70%份额给承购人,代持机构持有剩余的30%份额。承购人可拥有房屋100%的自住使用权,且无需缴纳代持机构产权部分的房款。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区分份额比例,由承购人全额缴纳。

  三、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本区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的应当年满30周岁;申购人为已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

  2、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满1年且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3、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二)非本区户籍居民(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房

  1、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满3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购人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的应当年满30周岁;申购人为已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

  3、申购前在本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且申购前3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4、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5、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除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外,还需在本市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过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不满三年;

  3、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申购人属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四、申购时间和申购地点

  申购时间:2021年10月21日到2022年1月21日(每周二、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

  申购地点:申购人自行到中交诚湾悦府售楼处指定窗口递交申请材料,逾期递交申请的不再受理。(具体地址: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德富路58号中交诚湾悦府,联系电话:0757-27685888)

  接受申购期间,共有产权住房样板间面向广大市民开放参观。请申购人自行致电预约看房。(预约看房电话:0757-22836597、0757-22836572)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申购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详见附件2);

  2、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交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单身承诺函,未婚的提交单身承诺函(证件类提交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单身承诺函提交原件,详见附件3-1);

  4、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原件,凭身份证在终端机自行打印);

  5、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6、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2)

  7、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3);

  8、同意核查住房情况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4);

  9、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

  (二)非本区户籍居民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2、近5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凭身份证在终端机自行打印)。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材料一式一份,申购人需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本人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按指模。成功申购者的所有申请材料由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档保存;未成功申购者的纸质申请材料将于房源分配结束30天后集中安排销毁。

  2、信息变更

  若申购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于提交申请材料后至房源分配之前发生变化,导致申购人不再符合佛山市顺德区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及本公告内容,申购人应当在房源分配前将变更信息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经核实后取消该申购人本批次申请资格。

  若申购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自完成房源分配之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前发生变化的,申购人应当在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及签订《购房合同》前,将变更信息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经核实后取消本批次申请资格并按《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处理。

  六、申购工作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

  2021年10月21日到2022年1月21日每周二、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申购人按第五点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中交诚湾悦府售楼处指定窗口。材料不全或未按第五点要求递交材料者作退件处理,申购人需合理安排时间补齐或完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购。

  (二)资格审核

  自2022年1月22日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要求对申购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情况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提出校正申请的,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递交校正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如对申购人情况有质疑的,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并提交举证材料。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购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内未有异议申诉的,则确认公示结果。

  公示及异议复核完成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全部申购人的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核查发现申购人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本人及家庭成员真实情况、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共有产权房等情况,则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列入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房永久不准购买名单,并根据不同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四)发布房源分配公告

  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布后,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发布房源分配公告。

  (五)房源分配

  1、房源分配将通过现场摇珠方式实施。根据申购人情况,先为优先配售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再为其余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具体如下:

  (1)将本次全部优先配售申购人的序号珠(姓名+身份证号)放入摇珠机A内,同时将180套房源的房号珠放入摇珠机B内,摇珠机A随机摇出一位申购人,摇珠机B随机摇出一套房源作为其对应分配的房源,后续依次执行,直至所有优先配售申购人或房源分配完毕为止。

  (2)完成全部优先配售申购人的房源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按上述方法为其余申购人分配房源,直至所有申购人或房源分配完毕为止。

  摇珠过程由公证机构监督实施。房源分配结果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签订购买意向书。申购人参与房源分配后,应在当天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详见附件5)。

  3、房源分配购房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签到。未按时到指定现场签到,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购资格。签到参与房源分配后不在当天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者,视作放弃购买,取消本次申购资格,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登记在案,且下一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时,须在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方能参与分配。

  (六)剩余房源处理

  若本批次全部房源分配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则剩余房源纳入日后共有产权房供房房源。

  七、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申购人持《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详见附件6)和《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7),并缴纳购房款。后续税费缴纳时间将另行通知,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共有产权房转移登记。

  合同签订完成后,即按市、区共有产权住房居住管理要求实施管理。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申领租赁补贴的申购家庭自入住之日起应退出已承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购买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乙方为购房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在不动产权证书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

  拒签或逾期未签购房合同者,视作放弃购买,取消本次申购资格,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登记在案。选择住房按揭贷款而最终因未能成功办理需退房者,视作放弃购买,取消本次申购资格。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申购人在下一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时,须在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方能参与分配。

  八、其他事项

  (一)中国银行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贷款服务,请申购人自行提前咨询个人贷款事项。(银行咨询电话:0757-22389547)

  (二)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契税(首套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按总房款的1%征收,大于90平方米的按1.5%征收)、印花税(总房款的0.05%)、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套),由承购人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三)中交诚湾悦府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7元/平方米·月。

  (四)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咨询:

  1、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系电话:0757-22836597、0757-22836572;

  2、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57-2938127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1.中交诚湾悦府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基本情况及不利因素

  1-2.顺德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房源明细表

  2.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

  3-1.单身承诺函

  3-2.诚信承诺书

  3-3.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

  3-4.同意核查住房情况承诺书

  4.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房申购人核查结果校正申请表

  5.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

  6.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现售合同示范文本

  7.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2021年10月15日

标签: 申购人  住房  产权  房源  顺德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30188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