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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 婚生婴儿落户办事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4-17 12:08:11

导读:大家知道福州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落户办事指南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落户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

  1.夫妻一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经办流程

  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受理部门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点击查看福州各区县派出所地址电话

标签: 户口簿  派出所  房产证  驻地  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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