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08 06:23:48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医保〔2021〕69号)规定,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就业年龄的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子女(以下简称“职工子女”)将调整参保方式。
一、参保险种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16周岁以下职工子女以及新增子女参加居民医保。
温馨提示:
1.以2022年6月30日为节点确定是否达到16周岁或20周岁;
2.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均可享受对应财政补贴。
二、如何办理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6月15日前到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16周岁以下职工子女和新增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在7月28日前到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温馨提示:
参保手续可由本人或其亲属、授权代办人办理。为保障职工子女能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请在规定时间完成职工子女参保接续工作。
三、所需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因各村(居)民委员会代扣医保费的方式以及银行有差异,具体材料请咨询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四、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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