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07 06:24:35
武汉市洪山区就业补贴政策一览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申请对象和条件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1式3份;
(2)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
(3)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拟留件〉)。
5.业务流程
(1)申请受理。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6.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2)联系方式:027-87382705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根据《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 1号)文件规定,对吸纳见习人员在具体见习岗位上进行1至6个月就业见习且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见习补贴时间以实际到岗之日起连续计算,到岗天数超过15个工作日算一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按见习年度集中审核,一次性拨付。
2.申请对象和条件
经市人社局认定授牌,在见习年度(指上年11月1日到当年11月1日)内接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见习岗位应在武汉地区),并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
3.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见习工作总结;
(2)《见习协议书》 ;
(3)《年度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
(4)《武汉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统计表》;
(5)《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6)《武汉市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备注:在市人社局大数据查询系统尚未建立之前,还需捉供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进行查验。
4.业务流程
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批准成为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按年度(每年的11月1日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通报就业见习基地情况和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情况。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情况核查,并向社会公示。最后由市人社局报巿财政局拨付。
5.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江岸区车站路1号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2)联系方式:027-82800136
【三、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具体按《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执行。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4.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
(1)培训申请
个人凭《就业创业证》〔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规定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含电子证)选择我市任意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学习,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其中采取信用支付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后,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其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领。
(2)开班申请
培训定点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交:
①《武汉巿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②《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③《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
④授课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记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按照技能培训不少于42课时,每班不超过50人,每班必须配备―名专职教师(签合同、缴社保),审核申报专业是否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专业,核实班级人员是否属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3)结业申请
考试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应将成绩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同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员考试成绩并抽查考试试卷,对考试合格的,通过省培训监管系统打印《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4)补贴申请
①个人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Ⅰ《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Ⅱ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Ⅲ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②培训定点机构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信用支付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Ⅰ《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Ⅱ《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Ⅲ《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确认表;
Ⅳ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Ⅴ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培训定点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320室
(2)联系方式:027-87386891
【四、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1.政策内容
武汉地区2021届、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的,自202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2.申请对象和条件
武汉地区2021届、2022届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
3.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请表》;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5.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12个月内,向其灵活就业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拨付。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6.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联系方式:027-87382705
【五、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申请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4.申请材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本市或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5.业务流程
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联系方式:027-87399767《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申请对象和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
4.申请材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5.业务流程
小微企业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2)联系方式:027-8775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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