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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缓缴指南 上海公积金缓缴新政

来源: 最后更新:22-06-06 08:35:26

导读: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

  上海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缓缴指南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缓缴期限

  自愿缴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缴存者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出停缴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当场受理并办结。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者应当至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复缴手续。办理复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复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办理复缴手续,恢复正常缴存。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标签: 缴存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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