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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补贴吗(天津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6-01 06:26:21

导读:天津满足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登记条件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

  1、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已进行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登记

  人员类型及补贴比例(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认定类型补贴比例
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75%
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50%

  申请渠道:

  线上:天津人力社保APP“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

  天津人社网厅-个人网厅

  线下:

  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

  补贴流程:

  提交申请——核定补贴比例——税务缴费(个人部分50%或25%)——社保补贴(补贴部分50%或75%)

  补贴期限:

  1.补贴期限三年,到期自行终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次申请补贴: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期满时,同时属于低保家庭和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两种情形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别提示:

  1.补贴月份

  每月19日(不含)前及以后申申请补贴的,自当月享受补贴;

  每月19日请补贴的,自次月享受补贴。

  补贴当月末完成缴费的。 同一年度内的次月可以补征集,跨年度不能补征集。

  2.变更比例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发生变化,自次月按照新认定享受补贴比例予以社保补贴。

  3.终止补贴

  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终止享受社保补贴资格: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注销的;

  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应当终止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标签: 人员  困难  社保  比例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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