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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2020年集美区小学入学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25 06:26:05

导读: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其他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2年6月9日、7月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

  集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及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其他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2年6月9日、7月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2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侨外籍及政策性入学对象家长须于7月31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一)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二)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

  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执行,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21日登陆“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无需到现场登记。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其他人才子女。家长应于2022年6月9日、7月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其他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详见

  (三)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办法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2年6月17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7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四)符合规定的公安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公安人员子女,需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集美分局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人员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2年6月17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五)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向集美消防大队提出书面申请,集美消防大队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2年6月17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标签: 子女  教育局  优待  厦门市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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