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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购房资格查询流程(东莞购房资格哪里可以查询)

来源: 最后更新:22-05-23 06:24:45

导读: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属内地居民家庭或企业的,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

  东莞市购房资格查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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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属内地居民家庭或企业的,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该申报表已更新(详见附件6)】,属年满18周岁境外人士的,应如实填写《境外购房人个人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详见附件7),并向拟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提交上述查询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开发企业在《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购房人个人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属内地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须在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复印件上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确认。属境外年满18周岁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须在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确认。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企业须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上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盖企业公章,企业经办人签字确认。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经办人须在由购房人签字确认的上述申请材料复印件上逐页进行签字。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申请查询家庭商品住房情况,并由开发企业按照《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办事指南》(详见附件8)和《关于新建商品住房查询记录备注内容》【该备注内容已更新(详见附件9)】在在线系统上扫描上传上述查询申请材料PDF,发送到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鉴于学历、职称、技能认定涉及的范围广、专业复杂、查验途径不一(部分查验途径仅限本人查询),为提高购房资格核验效率,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关于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的查验工作可由开发企业承担完成。开发企业应在住房限购查询前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清单及查验途径,对购房人提供的学历、职称、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购房人进行现场查验。开发企业应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查验。通过查验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验的工作人员对查验结果以及查验过程的每个步骤操作截图打印,与购房人在打印的截图上以及在与原件相符的学历、职称、技能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签署日期,开发企业还须对证明材料的每一页及骑缝加盖公章,并与购房人共同出具统一格式的《学历、职称、技能证书查验证明》(样式见附件10),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日期。开发企业对以上《查验证明》及整套学历、职称、技能查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扫描 PDF 原件上传到限购查房系统作为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材料之一。购房人学历、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无法通过相关网络查验途径进行查询的,开发企业可建议购房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收到开发企业发送过来的以上材料后,对以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要求收齐查询申请材料扫描的PDF【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其中社会保险证明通过系统获取数据,对信息不明确的,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扫描的PDF核对】,并在业务系统上进行查询。关于国内居民家庭和年满18周岁的境外个人在商品住房赠与前后是否符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由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核定购房资格。

  (五)对于符合限购条件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该查询记录样式已更新,详见附件11)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详见附件12)】。以上查询记录有效期为90个自然日,超过有效期后自动作废,不能用于购房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上述符合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条件的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六)开发企业收到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凭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编码和校验码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做好限购查询申请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以备核查。

  (七)市住房事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按如下两种情况提交:

  1. 在办理在线申请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系统根据《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编码和校验码信息匹配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2. 实体窗口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核对《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购房人个人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标签: 住房  商品  购房人  企业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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