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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费补偿申请流程 江苏高校学费补偿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05:53

导读: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省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毕业生可于工作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具体流程见正文。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2、持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毕业生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没有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无效。

  社保缴费证明由县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每名申请学费补偿者单独出具(批量证明无效),不按规定格式出具或填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无效。

  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发放《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请妥善保存。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标签: 学费  毕业生  学生  复印件  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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