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58:42
2021年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5)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提取应另提供《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原件。
(6)在异地购房的,通过购房所在地房产信息网核实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或购房所在地税务网站核实其购房发票信息;若无法核实的,不予办理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5)在异地购买二手房的,应要求职工提供购房发票,并通过购房所在地税务网站核实其购房发票信息;若无法核实的,不予办理提取。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
(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3)全额发票或者专用收据;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过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2)购房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提取】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提取】
(1)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南京所有网点办理的商贷均无需提供);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在异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银行无法出具《贷款证明》的,须提供具备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余额、开户行名称、还款账号等几要素的还款明细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还款账户。
【离休、退休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退(离)休证;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包括与死亡职工的关系材料、确定继承权份额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注意事项:(1)第一顺序继承人须(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且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需办理公证手续。
(2)存在多个继承人,须现场确定并承诺转入账户信息。
【柜面逐年提取还贷(跨中心、非委托银行)提取】
(1)借款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
(2)贷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或配偶不在本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须提供与还款明细同期的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存承诺书;
(6)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包括部队经济适用房)提取】
单位备案应提供:
(1)发改委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2)房改办关于该集资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部队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1)拆迁补偿协议;
(2)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产权调换安置专用);
(3)购房款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提取】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1)医疗收费票据;
(2)病情诊断书;
(3)与提取人身份关系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1)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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