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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申请人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车辆免税标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27:18

导读: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第四批《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再上传。

  依据现行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规定,第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第四批《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四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四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

  点击查看: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

标签: 车辆  目录  作业  标识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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