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全攻略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指导价格2020年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46:41

导读: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到指定单位办理,详见正文。

  一、政策依据

  (一)相关政策文件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关于贯彻<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宁房管[2008]298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建保字[2010]1131号)。

  (二)上市须具备的条件

  1、转让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2、转让方应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

  3、所有权人(转让方)另有住房,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7㎡);

  4、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

  二、办理程序

  (一)转让方原申请保障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转让方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2、转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转让房屋的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发票;

  4、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转让方他处住房证件(房产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

  6、其他相关材料;

  7、受让方身份证。

  (二)市房改办受理转让方提供的上市相关材料,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三)市房改办对转让方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经审核符合上市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不予发放《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四)转让方需交纳差价收益金的,持缴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直接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委托他人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

  1、办理上市手续时,转让方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到场;

  2、上市交易行为发生变化时,再次申请上市确认书需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3、受让方购房资格的认定,请转让方认真核对其是否取得“购房证明”。

  三、办理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27号一楼服务大厅

  四、办理时间:9:00-11:50,14:00-17:00

  五、联系电话: 025-84221312

标签: 南京市  确认书  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  受让方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24229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