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37:57
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执行。
注:人才或积分落户浦口区的不受该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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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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