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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南京离婚后财产纠纷)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8:44:53

导读:南京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南京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自行处理吗?一起来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标签: 子女  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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