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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证补办申办条件及材料 南京补办离婚证书手续和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8:37:33

导读: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委托办理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书(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3、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注: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标签: 当事人  婚姻登记  婚姻状况  机关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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