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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驾照实习期常见问答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7:18:28

导读: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增驾同类车型,领取到驾驶证后是否不受实习期限制了?

  答: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同类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就是说汽车类增驾汽车类后没有实习期,不再受实习期上路的限制。同理,如果车主原先已经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后续再增驾其他摩托车类驾驶证也没有实习期。

  2.增驾不同车型后实习期还是12个月吗?

  答:持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类准驾车型,或者持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汽车类准驾车型,是有实习期的。

  例如,驾驶人已经取得C1驾驶证,要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仍然有12个月的实习期。

  3.之前取得的驾驶证,实习期还未结束怎么办?

  答:对于之前完成同类车型增驾,但实习期还未结束的,4月1日起实习期自动结束。而且,按照过去的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也就是AB本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要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规中已被取消,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期的规定了。

  4.之前取得的驾驶证一直没有参加实习期考试,新规以后还要参加实习期考试吗?

  答:新部令取消了实习期考试。新规实施前取得的驾驶证,实习期满无需参加实习期考试。

  对于实习期的驾驶员有哪些规定呢?

  1.这种标志需要有在实习期内驾驶证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这些车辆不得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这个规定要知道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4.这项内容要注意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员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不受实习期规定限制。

  实习期内记满12分及以上,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会被注销。想要重新获得该驾驶资格,需要重新报名考取。

标签: 实习期  驾驶证  驾驶人  期内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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