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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山东省内转移接续?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7:00:10

导读:山东省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取消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具体业务情况详见正文。

  省内不再转移、通过归集完成缴费账户信息集中的业务情形

  一是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在山东省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业务的。

  二是申请办理在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的。

  三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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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服务体验,切实解决省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人社干部走流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在全国率先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

  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区域,对于待遇领取地是山东省的,在山东省任何地方办理退休领取待遇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标签: 山东省  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省内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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