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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相关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19:10

导读: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

  为了提升长沙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下同)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防护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长沙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及倡议通告如下:

  一、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发生事故或者意外的关键时刻保护使用者免受致命伤害,广大骑乘、驾乘人员要自觉佩戴和使用,保障安全文明出行。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不得加装遮阳伞、座架、电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驾乘机动车应当依法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在宣传阵地设置相关内容,对内部员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需配备安全头盔,切实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在单位、企业、小区门卫设立劝导岗,配备相应人员,设置提醒标志,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乘人员进行劝导纠正。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家校互动、“小手牵大手”等形式,致信学生家长,适时推送交通安全警示链接,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机动车应当依法使用安全带;在各学校和幼儿园校门口设立“一盔一带”劝导岗,配备相应人员,结合护学行动对家长接送学生时的违法情形进行劝导,并以适当形式敦促整改。

  四、加油站、修理厂要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劝导,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快递、外卖、代驾等企业对本单位员工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配送和开展服务的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并利用科技手段及相关机制监督按规定佩戴;共享电动车企业应当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引导骑车人自觉佩戴头盔。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并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头盔  交通安全  人员  电动自行车  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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