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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指南(条件+流程+入口+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16:56

导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办理指南,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操作流程等信息,请看正文。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1、第一(主)借款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2、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4、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

  三、业务办理渠道

  第一(主)借款人可开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下同),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也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柜台现场申办开通。

  第一(主)借款人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下同)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的,关联人中仅限于为配偶开通。

  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提取人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自助提取。

  四、申请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一并为关联人申办开通的,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五、业务办理程序

  1、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详情参照>>>

  2、第一(主)借款人已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配偶以外的关联人尚未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3、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提取人可登录本人网上营业厅“归集业务办理-提取-商业贷款提取”栏目办理自助提取。

  详情参照>>>

  六、商贷自助提取额度

  1、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本市银行建立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合作关系的,将于申请人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七、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提供的上月实际还款信息更新可提取额度。

  2、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6:30至21:30(含节假日),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一天一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营业厅维护I类借记卡账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借记卡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备注:

  1)商贷自助提取业务仅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与贷款还款没有关联,职工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八、业务变更和终止

  1、申请人如发生个人信息变更等事项的,本人应及时持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办理业务变更。申请人如发生婚姻信息变更、死亡以及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等事项,需办理终止业务的,申请人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法院的裁判文书、死亡公证书、结清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办理终止业务。未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

  2、个人住房贷款结清的次月,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功能终止。

  3、如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调整、业务规则(方式)或银行结算方式等发生变化,对商贷自助提取业务产生影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变更或终止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并通过法定渠道告知申请人。

  九、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本人。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2、电话咨询:(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3、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办理场所

标签: 业务  银行  管理处  申请人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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