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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起长三角居民跨省户口迁移可在迁入地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11:27

导读:根据最新政策,自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暂限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可在迁入地办理。

  2019年年10月14日,上海、浙江两地公安机关推出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实行以来,已有众多沪浙籍居民从中受益。在此基础上,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地公安机关,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的适用范围。即适用区域由原来仅限沪浙两地覆盖至长三角三省一市;适用群众也由仅限公安“投靠类”落户人员扩大至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批的 “人才类”落户人员。自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暂限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按照传统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只能通过线下跑动递交材料,需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纸质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再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整个流程中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

  新政推出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暂限合肥)的户籍居民只需在迁入地一地就可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申请人在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申请落户时,即可签订《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来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跨省户口网上迁、无需奔波即可办”。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整合了沪、浙、苏、皖四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校验取代纸质户口迁移证件,简化了跨省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有效实现了“一地受理、网上迁移”。

标签: 跨省  申请人  户口  户籍  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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