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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基本权益 天津的居住证可享受的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01:07

导读:天津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具体内容见正文。

  居住证相关便利服务:

  1、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科层次院校。

  3、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权益。

  5、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6、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7、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8、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本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0、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1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12、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1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在本市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14、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标签: 持有人  有关规定  居住证  国家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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