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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54:25

导读:4月27日,盘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明确了五一期间进出盘锦的隔离防疫规定,具体规定详见全文。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大,疫情传播风险加剧。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我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人员流动风险,加强域外人员及物品的排查

  (一)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确需离盘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备。返盘前,要提前24小时向单位和社区(村)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盘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落地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二)外市来盘人员需提前24小时向社区(村)、单位和酒店宾馆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收单位、社区(村)、酒店宾馆要按照“谁接收、谁负责”原则,查验来盘人员的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盘后24小时内落地核酸检测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三)倡导市民“非必要不离盘”,选择居家休假,外出时尽量选择空旷、人员较少的户外旅行地。出行期间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

  (四)做好域外重点地区来(返)盘人员排查和精准管控,加强对上海市、吉林省、丹东市等域外重点地区来(返)盘人员的排查管控。重点管控地区来(返)盘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盘人员实施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加强境外及域外疫情严重地区的邮件内外包装、运输工具以及环境的预防性消毒,相关接触人员要加强防护,做好每日健康检测。

  二、避免人群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确需组织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人员超过50人的,活动主办单位(或个人)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室内外各类公共场所要坚持“限流、预约、错峰”,做好测温、卡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做好有序排队和场内外客流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防境外输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

  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控,切实做好境外来(返)盘人员的排查和管理。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内、外贸船舶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冷链从业人员集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接种疫苗后上岗等措施。强化落实对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开展扩面筛查

  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我市重点人群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做好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全检人群“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抽检人群增点扩面、检测到位。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对其他经研判有风险的人群要开展扩面筛查,必要时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五、不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各县区要加大新冠疫苗接种宣传,特别要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加大宣传力度和组织动员,凡符合接种新冠疫苗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种尽种”。在“五一”期间及时公布辖区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的门诊及工作时间,确保市民能及时便利进行接种。

  六、履行个人义务,落实防控责任

  市民应增强行程报备意识,主动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外出行程。要加强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非必要不购买疫情严重地区的商品。在处理快递物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支持市民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并进行自测。因不落实防控措施,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接触史等情况引起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通讯设备保持畅通,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交通出入口检查点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领导带班值守。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疫情。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核酸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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