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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54:09

导读:青岛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开具办理条件、材料等详见正文。

  一、 办理条件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全员建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 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开具单位缴存证明(本市企业上市出具单位缴存证明的,需由市金融办发函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为其出具单位缴存证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业务预申请是由单位上传办理所需材料,我中心人员后台审核的业务管理模式。(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操作流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操作手册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标签: 单位  缴存  业务  住房公积金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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