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52:25
✪基本流程
(一)单位或职工办理核准类信息变更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持原贷款受理管理处出具的相关更改证明原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二)单位办理备案类信息变更的(包含职工性别、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职业、婚姻状况、职称、职务、家庭地址等信息),单位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单位网上营业厅(http://www.qdgjj.com/n28356077/wsdwindex.html)”进行办理。
(三)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柜台办理;或者职工本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到柜台办理或职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个人网上营业厅(http://wt.qdgjj.com:1080/grzylogin.htm)”进行登记。
(四)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回单,单位留存。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申报: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信息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 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柜台办理。
2.职工本人申报: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信息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职工本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到柜台办理。
(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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