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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养犬有哪些规定(汉中养犬基地在什么地方)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51:16

导读:(一)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挂标识牌,在重点管理区为犬只佩戴嘴套;(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绳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等,详见正文。

  汉中养犬有哪些规定


  一、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

  (四)不得虐待犬只,遗弃饲养的犬只;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挂标识牌,在重点管理区为犬只佩戴嘴套;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绳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三)主动避让行人,有效避免犬只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及时有效制止犬只追咬、纠缠他人;

  (五)携犬乘用电梯应当征得其他共同乘梯人同意,并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的助残犬除外。

  (七)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犬只不得离开单位经营管理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的,应当装入犬袋犬笼。

  违反第一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予以清理,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管理条例可点此查看

标签: 公安机关  前款  二百元  第一款  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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