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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国定居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48:12

导读:青岛市职工出境定居的,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申请范围

  1.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2.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二)网上办理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点此进入】、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渠道预申请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业务。业务预申请是由个人上传办理所需材料,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核的业务管理模式。

  点此查看:

  办理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原件或户籍注销凭证原件。

标签: 住房公积金  原件  职工  公积金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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