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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能享受哪些青岛市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 最后更新:22-04-17 09:09:01

导读: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流产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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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医疗费支付申办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对涉及住院并发症等难以界定情形,可提供住院病历;

  2.“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

  本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信息且申请人无法提供已办理的“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实行承诺制办理,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标签: 医疗保险  政策规定  待遇  病历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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