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40:04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正常开展2020年下半年市区和正定县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减轻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用药,经研究决定,我市市区和正定县下半年慢性病认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资料准备及报送
8月1日至8月20日,参保人员将(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慢性病病种认定表;(2)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病历资料按照要求装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二、单位录入整理及报送
8月21日至9月3日,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将相关信息通过CA系统录入提交(网址https://www.sjz12333.net),打印参保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纸质档案袋的正面。并按病种打印明细表,按明细表上编号(参保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上报对应经办机构。
三、传染性慢性病病种申报
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经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
(二)慢性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
(三)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四)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五、本年度首次慢性病认定情况
我市市区和正定县2020年度首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专家对病历资料集中评审已结束,认定结果正在陆续发放。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自8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本次未通过认定、确需门诊服药治疗的,可将申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次按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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