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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引导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26:31

导读:2022年3月31日起,《关于支持引导贵州(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开始实行。

  《关于支持引导贵州(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一、政策措施支持对象

  1.清镇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职教院校(以下简称“职教城院校”);

  2.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教育工作者及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清镇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纳税在清镇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职教城院校师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在清镇就业创业

  1.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符合引进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的岗位及专业。按照正高职称人才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万元、本科(高级工)1.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2.支持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符合申领条件,毕业后2年内首次创业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营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自主创业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36个月);为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金融支持,降低反担保门槛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按相关政策由财政补贴。

  3.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4.鼓励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

  鼓励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招募工作。对考核连续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考核聘用到服务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的岗位定向招聘上述人员。“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到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支持职教城院校积极推荐毕业生到清镇就业创业

  5.设立院校荐才贡献奖。

  职教城院校当年推荐毕业生到清镇成功就业创业达到毕业生总数30%及以上或达到5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学校20万元,达到20%及以上或3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学校5万元,达到10%及以上或1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学校1万元。支持职教城院校举办各类面向清镇企业开展的招引活动。

  6.支持职教城院校开办清镇企业大专及以上定制班。

  学校和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定向培养协议,且学生毕业后留在定向培养企业就业达到班级人数80%及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分别奖励给学校和企业,达到班级人数50%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分别奖励给学校和企业。

  7.支持职教城院校积极申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认定为清镇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可获得补助30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贵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贵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最高可获得补助50万元。

  8.支持职教城院校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新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最高可获得补助50万元;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可获得补助10万元。

  (三)支持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升学历、技能

  9.鼓励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升学历。

  已在清镇工作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提升学历,毕业后回到清镇企业工作,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新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鼓励已就业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升技能。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取得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 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其它企业职工,取得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 9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最高600元/人培训补贴。

  11.放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条件。

  对符合特殊人才认定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学历、任职资格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工作经历、学术(专业)技术贡献、项目成果(作品)、创意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在贵阳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优先推荐就业。

  (四)支持企业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在清镇就业

  12.发放一次性引才奖励。

  对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首次到清镇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大专学历5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清镇市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贵阳市人社部门组织的赴省外引才交流活动,与高校毕业生达成洽谈意向,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按照正高职称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3.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4.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

  支持达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实行见习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每名见习生活补助费补贴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且留用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15.发放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

  企业全职引进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正高职称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月、硕士(副高职称、技师)1000 元/人·月、本科(高级工)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

  对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到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按照大专学历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

  上述补贴最高可连续发放2年。

  16.设立企业引才贡献奖。

  对当年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00元。

  (五)为职教城院校师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在清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7.提供落户便利。

  对在清镇辖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即来即办。

  对在清镇辖区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创业,且新落户在清镇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10000元、硕士(副高职称、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8.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便利。

  在清镇就业创业或户籍落户清镇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免费管理,按规定提供档案利用的一切服务,即来即办。

  19.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在清镇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完成正常年度登记(属于自主创业的,5年内应保持连续经营活动)的人才,所购的商品住房为贵阳贵安首套唯一住房的,按照A类绿卡持有人才100万元,B类绿卡持有人才60万元,C类绿卡持有人才40万元,D类绿卡持有人才20万元,E类绿卡持有人才10万元,F类绿卡持有人才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购房补贴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不符合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条件,在清镇就业定居的职教城院校教职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在商品房备案价九五折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优惠。

  20.发放人才公寓租住补贴。

  对入住清镇市人才公寓的,按照补贴面积乘以单位租住价格发放补贴,其中:

  博士(正高级职称)按50㎡/人·月、副高职称按30㎡/人·月、研究生按25㎡/人·月、本科(高级工)按20㎡/人·月、职教城院校大专毕业生按15㎡/人·月发放租住补贴。

  对租住其它住房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已在清镇购房的或已享受其它住房补贴的除外)。上述补贴范围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非人才引进的干部职工。

  21.提供配偶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清镇工作,属于紧缺急需人才的,其配偶原则上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缺编单位或部门。配偶未就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暂时无法就业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22.强化服务保障。

  设立人才工作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职教城院校设立人才服务站和就业服务站,为职教城院校师生提供就业、创业和人才等方面的服务,每年在职教城院校开展人才招引活动,动态提供一站式送岗位服务。

  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共清镇市委办公室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贵州(清镇)职教城服务保障的意见>的通知》(清委办通字〔2021〕1号)文件要求,在财政支持职教城服务保障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职教城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购房、人才公寓设施配套、租住补贴、站点建设等相关投入。

  三、其它

  (一)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本政策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级别从上、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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