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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长沙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一年内未购房的凭证是否作废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13:38

导读:取得长沙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后,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须按政策重新申请。

  在长沙取得《长沙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后一年内未购房的,凭证是否作废?今后如还要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应如何办理?

  答: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仍需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的,须按政策重新申请。

  拓展信息:购房后如何申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资金?

  (一)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售许可证、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到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人居环境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由市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再由市人居环境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监管银行账户。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到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人居环境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由市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再由市人居环境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单位银行账户。

  (三)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产权出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已过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到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人居环境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由市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再由市人居环境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产权出卖人银行存折账户内。

标签: 棚户区  市人  部门  环境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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