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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电动自行车装载物规定(临汾公共电动自行车)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56:26

导读: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安全儿童座椅。

  电动自行车上装载物的,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并发放号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不予注册登记并说明理由;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标签: 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  未成年人  凭证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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